VC 协议详解系列之五:股份兑现条款

风险警示 时间:2016-11-23作者:桂曙光来源:京北金融

很多创业者不理解:为什么原来属于我的股份,VC 一旦投资 进来,这些股份就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拿回来?

VC 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公司时,通常最看重的是管理团 队。一方面是管理团队的背景和经验,另一方面是保持团队的 稳定和持续性。对于背景和经验,可以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得 到核实,而兑现条款则是保证团队的稳定性的一个有效手段。


股份兑现的概念其实并不复杂。一般来说,投资人都希望 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股份及期权都要 4 年时间才完全兑现,就 是说创始人必须呆满 4 年才能拿到所有的股份或期权。如果创 业者提前离开公司,根据约定的兑现公式,只能拿到部分股份或期权。


股份兑现条款,对国内很多尚未融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, 不是很容易理解。因为按照国内公司法,国内的企业都是有限 责任公司,不存在兑现问题,因为压根就没有股票和期权,创 始人一开始就拥有了按照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。但外资 VC 在以离岸公司的模式投资时,离岸公司在股份发行和期权 授予方面的灵活性,就满足了 VC 对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控制。

什么是兑现条款

投资协议中典型的兑现条款为:在交割(指资金到位)之后 发行给员工、董事、顾问等的,所有股份及股份等价物,将遵 从以下兑现条款:发行后的第一年末兑现 25%,剩余的 75% 在其后 3 年按月等比例兑现。公司有权在股东离职(无论个人原 因或公司原因)时回购其尚未兑现的股份,回购价格是成本价和 当前市价的低者。


对于早期公司,VC 通常是要求 4 年的兑现期,其中第 1 年为“阶梯”兑现,其余 3 年每月兑现,到第 4 年末,全部兑 现。如右图所示,意思就是:如果创业者在 1 年之内离开公司, 他将兑现不了任何股份。1 年之后,创业者可以兑现 25%的股 份(这就是“阶梯”),然后开始按月在剩余的 3 年里兑现剩余 股份。比如创业者在投资交割 1 年半之后离开公司,可以兑现 的所有股份的 37.5%(25%+75%*6/36)。


股份持有人在离开公司后,他那些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通常 不会重新分配,而会被注销,所有其他留守的股东都将因此增 加股权比例,比如 VC、普通股东、期权持有人。对于没有兑 现的期权,公司收回至期权池,可以继续分配给后续员工。


很多创业者不理解:为什么原来属于我的股份,VC 一旦 投资进来,这些股份就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拿回来,这些股份本 来就是我的啊!对于兑现条款,创业者要了解以下几点:


1

在行使股东投票表决的时候,创业者可以按照所有 股份都已兑现的数量投票。比如投资交割时创始人的股权是 1000 万股,则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的任何时候,都有 1000 万股 股票的投票权;

2

创业者在公司工作满 4 年之前,可以自 由处置(如:出售)的股份数量不是全部,而是按照上述规定的 数量。比如上述的 1000 万股,创始人在投资交割后 1 年半的 时候,可以自由处置的数量是 375 万股;

3

兑现条款在 VC 投资之后,可以通过董事会修改,以应对不同的情况;

4

拒绝兑现条款,会让投资人非常担心创始人会离开公司, 而这对于他们决定是否投资非常重要;

5

兑现条款对 VC 有好处,对创始人也有好处。如果是多个创始人,如果其他创 始人要求离开,如果没有股份兑现条款,离开的创始人将拿走 他自己全部股份,而 VC 和留下来的创始人将要为他打工。如 果有股份兑现条款,所有创始人都会努力工作以拿到属于自己 的股份。同样道理,员工的股权激励也需要通过兑现条款的方 式逐步获得。


兑现条款谈判要点

创始人要明白一个事实:随着时间推移,创始人对公司的

贡献会相对越来越不重要,但是其每月兑现的股份数量却相对比较大。创始人通常在公司早期对公司的贡献最大,但是股份兑现在 3、4 年内都是平均的。一旦贡献相对减小,任何股东 都有让其离开的动机,同时取消其尚未兑现股份。所以,一旦 VC 发觉创始人在公司存在的价值,与其尚未兑现的股份不匹 配的时候,他就麻烦了。比如,VC 在第 2 年发现创始人对于 公司而言,没有太多价值了,而他还有超过 50%的股份尚未兑 现,那 VC 最理性的做法就是:开除他,回购其股份。所以,创始人要有所准备。


第一、创始人可以要求公司不注销回购的股份,而将这些 股份在其他创始人和员工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。这样要求的原 因是,离开公司的创始人所持有的尚未兑现股份,是 VC 投资 之前创造的,应该分配给创造这些价值的其他创始人和员工, 而不是 VC。当然,也可以将回购的股份放入期权池,作为取 代者的期权。


第二、争取最短的兑现期。考虑到创始人已经在公司工作 了 1 年或更长时间,这些工作时间可以要求投资人给予适当的 补偿。比如创始人可以要求在投资交割时,就获得其 1 年的兑 现股份(25%),在未来 3 年兑现剩余股份。


第三,创始人要争取在特定事件下有加速兑现的权利。比 如,达到某个经营里程碑指标时,加速兑现原定 1 年的兑现量, 甚至全部尚未兑现的股份。

第四,被并购时要求加速兑现股份。如果公司在被投资之 后,股份兑现期还没有结束就 IPO 了,那创始人自然拿到全部 股份,这样也是 VC 所期望的。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,典 型的早期公司需要 5 到 7 年才可能 IPO 退出,大部分的退出方 式是被并购。通常来说,创始人在面临公司被并购时,会要求 加速兑现股份。处理方式有两种:一是“单激发”,即在并购发 生时自动加速兑现;二是“双激发”,即加速兑现需要满足 2 个条件(比如,公司被并购及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再任职)。目前 比较常见的加速兑现是,“单激发”额外兑现 25% - 50%的股 份,“双激发”额外兑现 50% - 100%的股份。加速兑现不缩短 兑现期,而只增加兑现股份数量,减少未兑现股份数量。


尽管股份兑现条款常常是创始人和 VC 谈判的热门话题, 但这个条款其实对于双方都有利。它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,因 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,没有一个团队是永远的,创始 人应当将兑现条款看作是一个整体协调工具:对 VC、共同创 始人、早期员工以及后续员工。




很多创业者不理解:为什么原来属于我的股份,VC 一旦投资 进来,这些股份就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拿回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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